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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招投标”政策改革大盘点

时间:2021-01-08   访问量:1592

2020年,在疫情的黑天鹅下的影响下,招投标市场变的非常不便,而各项明确的规定层出不穷。从中央到地方,各地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于部分存在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例进行改革,整理如下。

 

允许利害关系方投标,评标时可不再进行技术评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批复,同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

 

1、评标时可不再进行技术评审。

 

对于施工技术方案简单、工期较短、季节性强的中小型工程或者采购标准通用设备、材料的施工及有关服务招标,可以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调试方案或服务大纲等技术标书,评标时不再进行技术评审。

 

2、允许利害关系方投标。

 

在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在招标文件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载明接受利害相关方的投标。

 

招标人有控股的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或者招标人被该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控股,且该企业的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可以参加投标。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重新招标

 

9月1日起,上海市住建领域强化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管。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认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向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相关请求和主张。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经核查认为影响中标结果的,在与可能中标的投标人就补偿相应投标成本损失达成一致并补偿后,可以选择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时,原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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