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流废标原因,助力采购一次性到位
时间:2019-08-07 访问量:1620
——四川省乐山市2019年上半年政府采购项目流标废标统计分析
流标和废标是政府采购失败最常见的两种情形。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今年6月,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建立了采购项目流废标分析报告制度,一旦出现流废标(含非招方式采购失败)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推动采购项目顺利完成。近日,我中心统计了2019年上半年政府采购流废标情况,对造成流废标的原因作了分析,以供借鉴。
2019年上半年,我中心共办理采购项目36个。从采购方式看,公开招标项目项目20个、竞争性谈判项目9个、竞争性磋商项目4个、询价项目2个,单一来源项目1个。从品目分类看,信息化建设项目25个、物业服务项目5个、PPP项目2个、办公家具项目1个、办公用品项目1个,其他项目2个。从流废标情况看,有10个项目出现流废标,占27.78%,其中信息化建设项目7个、物业服务项目2个,办公用品项目1个;10个项目流废标总次数16次,其中流标3次、废标13次,同一项目最高废标3次。
本报告从市场、采购人、供应商、专家、代理机构五个方面对流废标原因加以分析。
市场方面。36个采购项目中,参与供应商最多的为某工程造价服务磋商项目,预算52万元,报名供应商22家,参与21家;其次为某家具谈判项目,预算26万元,报名供应商18家,参与15家,两个项目均一次性采购成功。13次废标中,参与供应商有3家的6次、4家的4次、5家的3次,加上3次因不足3家供应商而导致的流标,充分反映出市场响应程度不高,并未形成有效竞争。分析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较多,如项目本身规模较小,对市场没有吸引力;技术参数要求过高,将一些潜在供应商排斥在市场之外;大量同类采购信息充斥市场,客观上造成一些项目关注度不够;市场价格变动导致供应商成本相对增加,使原本有意参加的也不得不放弃,等等。
采购人方面。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占据主体地位,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选择、采购需求制定等前期工作均由采购人完成,其效果如何事关采购项目的成败。
采购预算过低是导致流标的原因之一,但上述3个流标项目最终均完成了采购任务,且节资率较高,说明不存在采购预算过低的情况。
采购方式选择错误会直接导致废标,或者选择与项目不匹配的采购方式会直接影响市场竞争的充分性,间接导致流废标发生的几率增大。上述10个流废标项目采购方式的选择均是恰当的。
采购需求设置不当是发生流废标的主要根源。有2个项目因技术参数过高导致多次废标,其中一个是某单位办公用纸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有采购纸品的检测报告,复印纸要求提供符合优等品标准的检测报告,而所有参与的供应商只提供了合格品标准的检测报告,已连续2次废标,分析认为复印纸使用普遍、工艺成熟、货源充足,没有必要要求提供高标准的检测报告。
供应商方面。投标(响应)文件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在13次废标中,有5次因不满足资格性要求导致,有4次因不满足星号条款导致,有1次因未提供强制节能产品导致,此类原因十分突出。从对所有采购文件的审核来看,每一个实质性条款均毫无歧义地作了明确表述,供应商应当完全知晓。依然出现这样的问题,分析认为,有的供应商抱有侥幸心理,万一评审专家疏漏就会有蒙混过关的机会;有的供应商采用“试水”策略,借机了解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为自己下次投标做好谋划;有的供应商自认为受到“不公平待遇”,故意作无效响应,用无声方式表达对采购活动的“抗议”,等等。
投标(响应)文件出现形式性纰漏。在13次废标中,有4次因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导致,这种错误显得比较“低级”。分析认为,供应商故意为之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涉及的3个项目均只有3家供应商参与,任何一家出局都会致使整个项目废标,这无疑增加了所有参与供应商的成本。究其主要原因,应该是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制作标书时不够仔细,审核把关也不够严格,从而产生纰漏,更加印证了“细节决定成败”的业内认知。
报价错误。报价错误的情况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是非常少见的,但有1个项目就因此废标。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有2家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第二轮报价超过第一轮报价,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导致废标。分析认为,有可能是供应商核算错误,只好“自我出局”;也可能是供应商故意为之,制造重新采购的机会,以预留充足的时间做一些准备工作,增强竞争力。
专家方面。需求论证常常流于形式。专家参与需求论证是为了帮助采购人制定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采购需求,然而现实状况是一些专家不认真履职尽责,有时一味迎合采购人,有时被潜在供应商“绑架”,导致采购需求问题层出不穷。分析认为,上述10个项目在受理前审核采购需求时,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资格条件用于评分、特定行业业绩用于加分、将明文取消的证书作为评审条件、提供生产厂家授权、评分细则未量化等问题,个别项目还比较严重。虽然经采购中心事前与采购人沟通建议,10个废标项目中的绝大部分上述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没有因此废标,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彻底,很容易引发质疑投诉,增加项目被责令废标的风险。
评审错误。某单位考评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本采购项目需要接入上级主管机关建设的平台,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系统承建厂商出具的接口开放合作协议书,如未提供,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并作为符合性审查内容中的实质性条款。磋商小组判定该要求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之规定相违背,故停止评审,导致废标。分析认为,磋商小组引用停止评审的依据错误,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不适用于87号令。
代理机构方面。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的执行方,应该依法履行职责,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要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把关,发现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分细则不对应等问题时,须及时建议采购人修改完善;在执行采购程序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既不能画蛇添足,也不能偷工减料;在复核评审结果时,要体现专业性和责任心,对专家拟废标的项目进行重点复核,减少因专家失误造成的废标。此次分析的10个流废标项目中,采购中心相关环节均未出现问题。
此次统计分析的10个流废标项目,市政府采购中心均分别向有关方面进行了反馈,提出意见建议50余条,目前已有8个项目实现了成功采购。由于原因分析和具体建议是相对应的,且建议数量过多,本文不再对具体建议进行赘述。该制度的建立,通过对流废标的统计分析,有利于帮助采购各方顺利实施采购活动,最终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流标”一词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现中没有出现过,属于业内对没有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而采购失败情形的通俗叫法。为了更好地区分采购失败的情形,本文将经过评审委员会(资格性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单一来源价格协商小组)评审后采购失败的情形统称为废标,将报名或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不足三家而采购失败的情形统称为流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