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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雄安模式在我国的特殊地位,其改革也或将寓示着未来的发展方向。
2019年1月11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存在不少亮点,其中第四十四条指出“结合BIM、CIM等技术应用,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尤其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除第四十四条外,以下几点提请广大工程朋友们关注。
1、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技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2、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推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
3、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应当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4、经过依法招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可不再另行组织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项咨询业务招标。
5、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并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近3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其他失信行为,且在公示期内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的;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或者同一个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的;
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的;
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在职人员的。
文件全文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
现将《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11日
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创造“雄安质量”,建设“廉洁雄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雄安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雄安新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雄安新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诚信、高效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是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审计机关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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