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我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2〕67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第四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和前三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一)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三)示范项目。针对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行遴选。
(四)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开展遴选,示范城市材料由省辖市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填报(本年度不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遴选)。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2020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index.html)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满足要求(国家级示范要求满2年,省级示范要求满1年)。
示范平台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平台应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平台运营机构必须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安全可靠的互联网架构、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制造、创新、服务等资源共享,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
(三)示范城市申报条件
1.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能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经验借鉴。
2.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申报综合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转型特点显著,制造业企业服务产出显著提升,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优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服务型制造发展对制造业GDP增长的贡献显著提升。申报工业设计特色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制造业重点领域设计突破、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培育、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
三、工作程序
1.本年度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推荐与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同时开展。
2.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登录对应平台报送材料。申报国家级示范的请登录“国家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材料,申报省级示范的请登录“河南省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填报材料,同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的请在两个平台分别填报(申报书样式见附件2、3、4)。
3.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并现场核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分别填写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附件5、6),加盖公章,将扫描件于5月20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化与未来产业处(邮箱后附)。
4.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和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请拟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申报主体认真阅读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条件,找准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方向,突出亮点(附件1)。附件4为申请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共用申报书,申报时注意使用对应的封面(附件2、3)。
(二)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推荐名额:郑州市不超过15个,洛阳市、新乡市、许昌市不超过10个,其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不超过5个;省级服务型制造示(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推荐名额不作要求。
(三)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主体应具备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资格(历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标杆);未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资格的企业、单位,申报第四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请同时填报省级和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通过本年度省级示范遴选的企业、单位,也可参加省第四批国家级示范遴选推荐。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平台的可以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单位评选为示范单位后,应主动接受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并积极参加有关宣传交流和经验推介活动。
五、开展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评估评价
为进一步发挥服务型制造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跟踪服务,拟对前三批国家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城市开展评估评价工作。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5月31日前,组织本地区前三批国家示范主体登录“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纸质版材料无需报送。由于特殊原因(如公司经营状态变更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等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的示范主体,请所在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文字说明(纸质版加盖公章),将扫描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化与未来产业处(邮箱后附)。
六、联系方式
电 话:0371-65507698
电子邮箱:hnsznzz@126.com
地 址:郑州市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202室
国家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election.csoma.org.cn
国家级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10-58113937
河南省智能制造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nzn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