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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三千,营商环境也要雨露均沾哦(深度好文)

时间:2020-11-07   访问量:1469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中小企业,你感受到了吗?”在15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百强代理机构论坛上,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志招标”)总经理乐敏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据统计,四川省有近1800家社会代理机构,绝大部分都是小微企业,同样需要在良好的营商环境中,切切实实享受到政策红利。一个好的采购制度出台,最容易引起代理机构的共鸣,代理机构是制度的先行者,能最为全面广泛地把政策传递出去、执行下去。”
 那么,采购代理机构的营商环境又存在哪些需要改善的问题呢?
 

代理机构也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

 
  乐敏介绍,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陆续出台,无疑是有利于社会经济繁荣的长效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也遇到了以下问题。
 
  一是政策碎片化,不利于发挥其最大效益。比如免收投标保证金,或允许使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却发现部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嫌保函作假,使得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很难沟通核实。
 
  在乐敏看来,不光是保函造假,财政部的每一期信息通报上,供应商投标造假履有发生,各部门的联动机制、供应商的信用体系没有完全建立,不提供投标保证金,无疑让更多造假者成本更低。
 
  二是社会代理机构被忽视,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生态圈。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政策的先行者,最能切实感受政策的执行效果,能为供应商和主管部门搭桥探路。
 
  “如果一项政策出来,我们都没有切身感受,我想很难推广到各行各业的供应商中。而有的政策更多的是关注投标供应商,追求社会普遍公平,忽视代理机构经营问题。如一些地方‘一刀切’禁止收取采购文件制作费用(报名费);一些监管部门行政干预代理服务费收取,在审核公告时主观判断代理机构收费是否过高;还有些地方政府采购工程实行资格预审,通过后的供应商抽签决定是否有资格参与磋商,且要求社会代理机构免费执行资格预审和抽签工作;一些地区政府采购代理,必须到当地成立公司,注册登记、并纳税。”乐敏介绍。
 
 

 政策制定应避免劣币驱除良币

 
 
  对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乐敏建议,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既要降低供应商的准入和投标成本,也要有退出机制,避免劣币驱除良币。既要对代理机构提要求,也要规范监管部门自身和采购人的行为。作为政府层面,更多的从服务型政府的角度出发,进行制度构建,避免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政策条款。同时,希望相关部门在照顾普遍公平的情况下,也要引导那些诚实信用、用心经营的优秀企业脱颖而出。
 
  “作为社会代理机构,我们见证财政资金的支出,我们执行的项目是否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是否对得起每一位纳税人,包括我们自己?我们这个行业需要有作为、敢担当的社会代理机构,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给予阳光雨露。不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采购政策还是其他政府采购制度,都应当考虑整个上下游、生态圈的建设。”乐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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